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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北大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细则

浏览次数: 日期:2014-03-14
   
一、我们的宗旨:为咨询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免费法律咨询,进行普法宣传。
二、值班受理咨询案件类型:原则上任何类型均可。
三、可代理案件类型:原则上除下列案件外均可予以代理:
(一)     刑事案件
(二)     管辖地不属于北京市的案件
(三)     申诉案件
(四)     信访案件
(五)     不适宜教学的案件
四、日常值班咨询流程
(一)     安排预约及排号;
(二)     介绍中心表明学生身份;
(三)     填写《法律援助来访登记表》,为咨询人编排咨询号码;
(四)     了解案情;
(五)     填写《法律援助咨询表》;
(六)     出具咨询意见;
(七)     咨询情况录入电脑并归档;
(八)     咨询交接,做好未结束案件的交接工作。
 
 
 
五、咨询人案件材料的处理
(一)     原则上不收留咨询人的案件材料。
(二)     咨询人坚持留存案件材料的,只可收取复印件。
(三)     案件材料的登记。应填写《案件材料登记表》,填写材料类型和份数等具体情况,并由咨询人签名。同时,在《法律援助来访登记表》和《法律援助咨询表》中注明。
(四)     案件材料的保管与归档。做到一案一档,及时归档。
六、案件编号格式
案件编号以“年份+月份++咨询序号”连续编码。例如: 2011925日法律诊所/法律援助协会接待的第一个案件,则编号为“2011092501”。
七、遇到紧急、重大问题与情况,须及时报告法律援助负责人。
八、遵守与完成《值班办公室日常管理细则》要求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