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细则
浏览次数: 日期:2014-03-14
一、我们的宗旨:为咨询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免费法律咨询,进行普法宣传。
二、值班受理咨询案件类型:原则上任何类型均可。
三、可代理案件类型:原则上除下列案件外均可予以代理:
(一) 刑事案件
(二) 管辖地不属于北京市的案件
(三) 申诉案件
(四) 信访案件
(五) 不适宜教学的案件
四、日常值班咨询流程
(一) 安排预约及排号;
(二) 介绍中心表明学生身份;
(三) 填写《法律援助来访登记表》,为咨询人编排咨询号码;
(四) 了解案情;
(五) 填写《法律援助咨询表》;
(六) 出具咨询意见;
(七) 咨询情况录入电脑并归档;
(八) 咨询交接,做好未结束案件的交接工作。
五、咨询人案件材料的处理
(一) 原则上不收留咨询人的案件材料。
(二) 咨询人坚持留存案件材料的,只可收取复印件。
(三) 案件材料的登记。应填写《案件材料登记表》,填写材料类型和份数等具体情况,并由咨询人签名。同时,在《法律援助来访登记表》和《法律援助咨询表》中注明。
(四) 案件材料的保管与归档。做到一案一档,及时归档。
六、案件编号格式
案件编号以“年份+月份+日+咨询序号”连续编码。例如: 2011年9月25日法律诊所/法律援助协会接待的第一个案件,则编号为“2011092501”。
七、遇到紧急、重大问题与情况,须及时报告法律援助负责人。
八、遵守与完成《值班办公室日常管理细则》要求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