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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心得

近看法律援助

浏览次数: 日期:2014-03-14
 
                                                                                                                                                                                                                                  

任何一个称得上成熟健康的社会无疑要具备这样的两个要素其一它正处于具有很大潜力的运行状态中其二这种状态是在一个被共同体成员基本认同的文化背景下进行的。也就是说:人既要得到物质上的满足,,而精神也要有一个合理的归宿。当一个社会具备这两个要素时它就表现为一个合理的秩序状态。而作为构建秩序与维护秩序的法律理应是二者的体现。因此中国法律秩序的构建或探寻过程中这两个因素是不可回避的。而现实地说,这也是当今中国法学界的困境,体现为现代与后现代,现代法律制度建设与法律文化本土资源发掘的纠缠与争吵。

  哲学家乔治·穆尔曾经说人们企图去回答问题却没有首先精确地确定什么是他们所要回答的问题。所以面对我们的现状我们首先要澄清什么是我们的问题我们争论的是否为同一个问题因为能够对问题进行争论的首要前提是对问题的存在要有一个共识否则我们也无法争论我们会被视为滑稽与可笑这样的争论也没有任何意义正如惠特曼的诗如果它们不同样地属于你和我它们就毫无意义或近于毫无意义

  概括地说如果都不是完全地在两个问题上唯西方论或固守传统,我们所谓的问题会得到积极的化解。在这一点上我们要充分考虑马克斯·韦伯的看法我们的时代是一个祛除诬魅的时代是一个逐渐理性化的时代不同的是有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区分。因此理性化、现代化是具有普适性的趋势。中国的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物质生活上的繁荣昌盛是一种必然性要求是不容坐在书斋里进行讨论的。可以讨论的是这样的现代化是要承载一定文化的要与我们的文化理念进行协调与结合因此如何在民族的文化背景上实现这样的现代化才是真正的问题如何确立民族的法的形而上的思维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要想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书斋里封闭式的探索会导致一种徒劳与现实而言有隔裤搔痒之感。我们必须要踏上这块荒芜的土地作一名真诚而又真实的拓荒者那里埋藏着几千年的民族文化那里才需要现代社会秩序来恢复秩序。这既是民族文化的探寻过程又是现代秩序与制度的构建过程。我们需要整个共同体对我们的文化进行一次认同和回答我们又对我们的共同体进行一次现代意义上得启蒙这是一次沟通与对话的过程。得出以上结论的原因在于我们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并不是在城市的高楼大厦间满意地解决几个纠纷摆出一种莫名的公正与正义的姿态就可以万事大吉就可以与世界接轨混个脸熟了。

  在这样的一个伟大的民族事业中只要你具备一颗民族的责任心你就获得了参与这项事业的资格而无论你是处于什么样的行业与地位。职业和地位只能造成我们的社会分工不同而不会对你的参与程度进行主观上的限制。我个人认为法律援助事业在这一沟通与构建的事业中具有重大的作用。在现代法律制度较发达的国家里法律援助制度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但在一国法律事业发展中法律援助制度是随着整个法律制度完善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它是完善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成熟法律制度的重要体现也就是说按照人原初的构想法律应是公平与善良的事业法律和平等也就自然地联系到一起如孪生同胞鱼水情深。而正当我们满怀激情与热望在建设一项公平与正义的伟大事业回首时我们会发现公平与正义的事业却带来了不公平与非正义法律成了强者与富人的专利品而对于弱者来说他们的合法权益却很难得到法律公正的对待法律制度的基础失去了平衡法律又如何能平等地维护公民的权利这样无论是维护公共利益还是个人利益如果我们具备一种整体社会意识我们就会想起多米诺骨牌情景面对系统的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局域的坍塌如果不经过妥善及时的处理都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混乱与崩溃。因此我们有理由大声疾呼公益法律援助通过法律制度自身维护法律的公平性与正义性

  而在我们中国我们的法律制度处于创建阶段抛去与世界接轨或者保护弱势群体维护人权的口号与意义它的意义是深远的。它所面对的不是充分发展的现代法律制度下的小部分弱势群体它所面对的是缺乏现代法律意识的公民。在我们这块荒芜的土地上我们不仅缺乏自由平等的精神共识我们当然缺乏现代化的法律制度构建。中国的法律援助它的概念空间是狭窄的但它的意义空间确是广阔的。它可以通过面对普通的纠纷与冲突透视精神与物质之间、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冲突它可以通过普通纠纷的解决让我们认识到一个合理的秩序与制度的构建方式。这个空间是广大的我们在这里是自由的,这里不具有官僚职业的陈腐之气也远去了书斋里的虚无飘渺这里为有意为民族社会秩序的构建奉献毕生的人提供了最广阔的天地也为一个成熟的民族法律制度的诞生提供了最广泛的契机。一切社会制度的产生都需要碰撞书斋里的结论只有通过现实才能做出一种制度与秩序只有在真正建立以后我们才真正认识它我们真正认识了一种制度与秩序后它也就真正建立了。还是詹姆士那句老话:观念之为真因为它有用,观念之有用因为它为真。

(作者:杨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