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公益法律活动已经开展十余年的时间,以法学院法律诊所以及北京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为核心组织,以在校教师为主体,同时与社会公益人士合作,为许多公民提供了帮助和服务,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许多贡献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实践过程中,北大公益法律人不仅增长了知识、积累了经验,对公益法律事业的认识也更加深入。他们逐渐将视野拓展到整个社会和国家的法律制度,将对公民个人疾苦的关怀提升为对全民法律意识、素养以及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关怀。更为广泛的公益活动在此基础上展开了,他们不仅进行法律事务活动也开展理论研究,积极与国内国际相关组织交流探讨,并和政府及社会组织建立联系,共同进行社区法律建设。他们的活动从个案式、被动式提供服务到主动深入社会,从孤军奋战的非专业法律诊所到合作性、国际化、组织严密的专业化机构,他们影响着社会,也不断顺应社会的发展提升自身。
对于北大公益法律人来说,通过公益法律事业要实现的是更为高远更为深刻的理想。平等人权的实现及保障。这是几乎每一个法律人的理想,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目标。法律的事业要靠全民的参与,北大公益法律活动的方向和目标就是促进法律的平民化,增强民众对社会法律生活的参与,包括促生与培养民众法律意识和促进民众参与构建现实社会法律秩序。在坚持传统的诊所式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同时进行理论上的研究和借鉴,开展广泛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最终是要促进本土社会法律制度的建构。
以此为方向,北大公益法律活动的范围包括:依法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案件咨询、代理等社会公益法律服务;以公益形式进行社会法律服务活动,参与社会法律服务事业发展,促进社会法律制度发展与完善;进行中国社会公益法律服务等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翻译、介绍和研究国外的公益法律服务等法律理论;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以公益法律活动为基础,开展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律项目合作。在此基础上设置了七个发展项目,每个项目均下设有具体的活动若干。
(一)区域法律治理开发建设项目(社区法治开发建设项目)。这一项目旨在促进区域法制建设,为我国法制建设创建区域模型,提供经验。要在充分考察区域政治、文化、经济、法律等多方面情况之后,以此为基础在该区域进行法制建设的综合工程。包括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为个案提供法律援助,调查研究,提供建议并参与法制化建设等。具体活动分为农村和城市两方面。
(二)社会多领域典型公益法律问题参与解决项目。这一项目通常是公益法律活动的主要工作内容,其中的问题关系到特殊的群体或特定的权利,跨越地域与文化,是社会性的综合问题。北大公益法律活动、关注焦点在此领域包括:迁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海淀区消费者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丰台社区矫治法律援助项目;高校教育管理制度的法律问题;上访的法律问题;城市房屋租赁及拆迁法律问题等。
(三)公益法律发展合作项目与区域网络化服务体系建设。这一项目旨在通过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社会组织合作,为公益法律活动开拓更为广阔的空间,调动社会共同参与,增强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具体的活动项目包括:北大——国际司法桥梁刑事法律援助基地建设;北大——海淀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北京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等。
(四)法律诊所——实践性法学教育项目。这一项目是北京大学诊所式法律实验教学中心基本的工作精神、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在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的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进行深入理解,从而缩小法学院知识传授教育与职业技能训练之间的距离,培养法学院学生的各种法律职业意识与职业道德观念。北大法学院对这一制度的实践已经有十四年的时间,经历了将这一外来制度本土化的过程,使之更符合我国现实。在帮助学生学习的同时也推进了公益法律事业的发展。
(五)个案式公益法律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咨询和代理等法律援助是公益法律活动最典型、最基本的内容。直接服务于公民个体,是其他更广泛意义上的活动的基础和来源。
(六)公益性法律宣传、普法教育与培训。法律宣传与普法教育旨在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增加大众法律知识,促进公民民主参与。培训则是为了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经验与技能。这一项目是公益法律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具体活动包括公共法律节日的活动和对新出台法律的宣传普及。
(七)公益法律问题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实践活动的基础,也在活动方法与方向的确立上发挥重要的作用。调研不仅包括专门的研究活动,也包括对在实践中收集到的信息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理。
对于北大公益法律人来说,通过公益法律事业要实现的是更为高远更为深刻的理想。平等人权的实现及保障。这是几乎每一个法律人的理想,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目标。法律的事业要靠全民的参与,北大公益法律活动的方向和目标就是促进法律的平民化,增强民众对社会法律生活的参与,包括促生与培养民众法律意识和促进民众参与构建现实社会法律秩序。在坚持传统的诊所式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同时进行理论上的研究和借鉴,开展广泛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最终是要促进本土社会法律制度的建构。
以此为方向,北大公益法律活动的范围包括:依法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案件咨询、代理等社会公益法律服务;以公益形式进行社会法律服务活动,参与社会法律服务事业发展,促进社会法律制度发展与完善;进行中国社会公益法律服务等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翻译、介绍和研究国外的公益法律服务等法律理论;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以公益法律活动为基础,开展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律项目合作。在此基础上设置了七个发展项目,每个项目均下设有具体的活动若干。
(一)区域法律治理开发建设项目(社区法治开发建设项目)。这一项目旨在促进区域法制建设,为我国法制建设创建区域模型,提供经验。要在充分考察区域政治、文化、经济、法律等多方面情况之后,以此为基础在该区域进行法制建设的综合工程。包括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为个案提供法律援助,调查研究,提供建议并参与法制化建设等。具体活动分为农村和城市两方面。
(二)社会多领域典型公益法律问题参与解决项目。这一项目通常是公益法律活动的主要工作内容,其中的问题关系到特殊的群体或特定的权利,跨越地域与文化,是社会性的综合问题。北大公益法律活动、关注焦点在此领域包括:迁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海淀区消费者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丰台社区矫治法律援助项目;高校教育管理制度的法律问题;上访的法律问题;城市房屋租赁及拆迁法律问题等。
(三)公益法律发展合作项目与区域网络化服务体系建设。这一项目旨在通过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社会组织合作,为公益法律活动开拓更为广阔的空间,调动社会共同参与,增强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具体的活动项目包括:北大——国际司法桥梁刑事法律援助基地建设;北大——海淀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北京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等。
(四)法律诊所——实践性法学教育项目。这一项目是北京大学诊所式法律实验教学中心基本的工作精神、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在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的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进行深入理解,从而缩小法学院知识传授教育与职业技能训练之间的距离,培养法学院学生的各种法律职业意识与职业道德观念。北大法学院对这一制度的实践已经有十四年的时间,经历了将这一外来制度本土化的过程,使之更符合我国现实。在帮助学生学习的同时也推进了公益法律事业的发展。
(五)个案式公益法律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咨询和代理等法律援助是公益法律活动最典型、最基本的内容。直接服务于公民个体,是其他更广泛意义上的活动的基础和来源。
(六)公益性法律宣传、普法教育与培训。法律宣传与普法教育旨在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增加大众法律知识,促进公民民主参与。培训则是为了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经验与技能。这一项目是公益法律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具体活动包括公共法律节日的活动和对新出台法律的宣传普及。
(七)公益法律问题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实践活动的基础,也在活动方法与方向的确立上发挥重要的作用。调研不仅包括专门的研究活动,也包括对在实践中收集到的信息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