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奥斯陆大学(Oslo University)法律大巴成员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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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6日上午,挪威奥斯陆法律大巴来访人员和北京大学法律诊所老师召开会议,讨论了挪威与北大的交流项目。会议主要讨论了以下几点:
1、项目迄今所取得的成就;
2、项目的目的、研究议题和方法;
3、实践问题,包括项目的参与者、资金来源以及项目时间。
2009年3月26日下午,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律大巴”项目的师生一行六人在教授Johnsen的带领下来到北京大学,与北京大学法律诊所的师生在北京大学法学楼模拟法庭进行了座谈交流。
座谈交流由刘东华老师主持。在3月22日,北京大学法律诊所的于蓉老师已经安排“法律大巴”的师生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一个合同案件的庭审。之后也与审理该案的三名法官进行了座谈。在座谈开始之前,刘东华首先询问“法律大巴”的同学们对星期二的案件和中国的审判程序是否还有疑问。在回答了同学的提问后,两所大学的师生首先介绍各自法律援助项目的情况。
座谈会的第二个阶段是双方就三个具体的案件在中挪两国法律援助的具体情况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第一个讨论的是法律诊所同学本学期遇到的轻伤害刑事案件。“法律大巴”的同学指出,如果犯罪嫌疑人通过缴纳罚金以免除刑事处罚(这是挪威刑事诉讼法对于轻罪的规定),则没有权利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假如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或者案件会通过法院审理,则可以获得辩护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有拒绝的权利),否则政府将会为其指派一名辩护律师并承担费用。对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都是由律师自愿或者政府作出,作为学生的“法律大巴”成员无法提供任何法律服务,包括咨询。法律诊所的同学也指出了中国的做法和他们在处理本案时遇到的困难。
第二个讨论的是由“法律大巴”同学提供的关于离异父母的探望权的案件。法律诊所的同学指出,目前在中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和执业律师的数量较少,民事上的法律援助还限制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六种事由之一。于蓉老师接着补充,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和律师队伍的情况又有所不同,比如北京还将范围扩大到了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以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法律大巴”的同学指出,在挪威,年收入低于24万挪威克朗(约等于24万人民币)的人,可以分等级地享受法律援助。收入越低,政府支付法律援助所占的比重就越大。于蓉老师介绍了法官在处理探望权的自由裁量时的考虑标准。
第三个讨论的也是由法律诊所同学本学期代理的一个继承案件。“法律大巴”的同学在听了法律诊所同学对案件和背景的讲解后,对于中国所特有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等制度很感兴趣(城市人无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于蓉老师介绍了中国物权法上的特殊情况。
最后,由刘东华老师与Johnsen教授对座谈会进行了总结。“法律大巴”师生们感谢于蓉老师与刘东华老师的安排,双方互赠了礼物。Johnsen教授邀请法律诊所的师生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