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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活动

2008年法律诊所师生与挪威奥斯陆大学(Oslo University)法律大巴成员访问迁西妇女法律中心

浏览次数: 日期:2014-03-19
          行记
早上六点多,迎着朝霞,我们出发了。一行十三人,包括奥斯陆大学的五位教授、学生,以及一位从事人权工作的瑞典官员。一路上几经颠簸,经过河北的许多农村和田野,见识了新农村建设的成就,也听老师介绍了迁西县那边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的情况。它是一个和我们北大法律诊所合作了许多年的法律服务中心,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纂写法律文书,甚至代理出庭维护妇女权益的一个民间组织。对于一些损害妇女权益的社会问题比如家庭暴力以及农村集体财产分配、土地承包权的分配中出现的男女不平等现象有比较多的研究和实践上的探索。
中午十二点左右,我们到达目的地迁西。行事干练的女主任带领几位同事,包括几位提供妇女法律援助的律师热情地接待了我们。我们首先参观了妇女法律服务站的办公室,地方虽然小,但是却接待过很多妇女的来访。接着我们转战迁西宾馆的会议室,在这里主任简单地给我们介绍了妇女中心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就。简短的发言后,主任邀请来县委副书记与我们共进午餐。席间觥筹交错,大家相谈甚欢。
下午两点,四方座谈会正式开始——参与座谈的有奥斯陆大学的教授、学生,北大的杨晓雷、刘东华老师和同学们,迁西妇女权益中心的主任、律师们以及迁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官员、迁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等政府官员。
座谈会进行了两个小时,大家就农村妇女权益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尤其是关于妇女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的分配不平等问题,大家集思广益,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迁西的妇女主任、政府官员陈述了其维护妇女法律权益的执法现状、遇到的现实问题以及解决的思路、执行中的难题等。其总体看法就是法律规定的妇女权益十分广泛而全面,但是落实到现实里、基层中,就会面临许多执行上的困难,群众抵制的呼声十分强烈,如何在保护少数妇女权益、注意社会影响、安抚群众情绪之间平衡和协调,是一个很艰难的问题。法律与现实的脱节,法律的权威得不到尊重,甚至红头文件效力要高于法律规定等问题,是他们遇到的最大难题,也是他们在保护妇女权益时所遇到的最大困难。因此即使在法院打赢了官司,争取回属于出嫁妇女的土地权利,但是执行起来仍旧是相当的困难。就此,他提出了自己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股份制改革的设想。认为这是一个可以深入研究探讨的解决方案,因为农村资产的表现、分配、持有形式是一个政策问题,如何出台好的政策改革措施是需要进一步思考的。
杨晓雷老师就这些问题做出了回应。他提出的土地的市场经济化,以及在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的土地政策、基层政策应该何去何从问题,值得大家深思和进一步探讨。而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根本上而言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深入而言就是思想观念的问题。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必然会出现,而如何去解决,有赖于实践和理论上的共同探索。
奥斯陆大学的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在挪威,农村没有出现这样的问题。只是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会有农场只能由长子继承的规定,但是在60年代之后,这样的规定已经被取消了,无论是长子还是长女,都可以继承农场。这项政策出台之初也遭遇了许多的反对和不满。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这项政策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也自然而然的得以自觉执行了。他指出,由于传统因素,中国妇女总是要出嫁,离开自己的家乡。因此会出现土地分配的问题。这是一个传统国家所必须面临的现实问题。而加上经济刺激,对于法律也造成了压力。总之,在传统因素和经济压力下,法律的事实总是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最后,长期从事妇女权益维护,研究基层妇女现状的刘东华老师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她说,当前中国的立法、执法现状对女性是不理的,尤其是出嫁妇女在原村的土地权益本来就是法律所赋予的,但是其嫁到婆家之后却只能向娘家所在的村委会主张自己的权利,被仇视为与原村的村民抢夺权利。这种缺乏法制观念的现状使得妇女的地位很被动。好在现在政府各部门都达成共识要保护好妇女的权益,并就此形成了共识,那么就一定可以依法治县、依法治村,借鉴可执行的案件的经验。并且让更多的部门加入协同法院解决问题。只要每一个部门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职责和能量,肯定一点一滴的进步,就一定能慢慢克服现状,处理好矛盾。
当然,这些有关“乡土中国”的问题是复杂、牵涉面很广的,不可能在几个小时内讨论出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但是大家在共同的讨论中或多或少地得到了一点启发,也拓展了思考问题的角度。散会的时候大家合影留念。分手话别后,我们又踏上了回京的路途。
而晚上八点多,回到北大后,大家又在未名楼小聚,这也是一场告别的晚宴。奥斯陆的朋友们都说这次旅程很有意思,对于我们的政策、法律援助活动等都有了更多的了解。而来自瑞典的人权研究的官员也对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护问题表示了关切,问我们诊所的同学是否会为这些妇女提供帮助。得到肯定的回答后,显得很满意。还对一些细节问题提出了问题和建议。我们的两位老师还与奥斯陆师生讨论了进一步交流合作的计划,力争为双方师生间的交流、深入学习提供更广阔的平台。约晚十点,宴会结束。大家依依话别,奥斯陆朋友们的此次北大行也在这北京万家灯火的夜幕中结束了。
 
 
感想
匆忙劳碌的一天,确实很充实的一天。以前只在书本上学到的、看到的东西,终于在今天看到了它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原型。记得在行政法课上老师给我们分析的农村出嫁妇女的土地权益分配问题,在婚姻家庭法课上谈到的家庭暴力问题,以及物权法课上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制的讨论。这些问题,第一次以不是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现在我面前,而且竟然是以座谈会的形式。而一起座谈的,就是真正面临、解决这些问题的热心的基层民间组织、积极寻求对策的政府官员。而他们也给了我很多惊讶和感动。
很惊讶地发现那些本以为只有学者才在探讨、争论的关于农村集体财产股份制、股权化等比较学理的问题,居然也在那县领导的视线范围之内,而且据县委书记说,他对这个问题研究了好多年了,觉得很可行,但是还必须综合考虑中国的国情,如何加以借鉴,仍需探讨探究。他提出的综合平衡受害妇女权利、集体情绪以及社会稳定,在执行中“投鼠忌器”等问题,确实也值得在学习研究中深入的探讨。而他只是稍微提到,没有深入探讨的“人治”问题,如户口、分配问题都取决于领导的决策,取决于与领导的关系这一点,也与学者们广泛讨论的村委会自治、游离于行政法规制之外的法制问题不谋而合。也许这些都是他作为一位基层干部工作几十年摸索出来的经验和感受,那么其眼光和见识确实让我吃惊并且赞叹。
很感动于妇女中心的那些工作者、律师们的努力。他们完全是自发的站出来为妇女维权。许多法律服务都是免费提供的。而且在他们的努力下,取得了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与帮助,这不仅是需要一腔热情,还是需要能力和胆识的。难怪中心的主任、律师们看起来个个干练,否则也无法胜任这样的工作,做出这样的成绩。
而挪威教授的评论,还是很有意思的,体现了两国的社会、制度、文化对比。挪威的农民人口是在少数的,而且也没有集体的概念。只是比较类似的是长子继承制的一度流行及其如何没落在历史的舞台。而后只要是最年长的,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允许继承农场。而这一制度的变迁历经了三十余年的斗争与反复。看来任何制度的改革都会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反对和否定,总是要经历一定阶段的反对与斗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而中国近二、三十年来的制度上的改革自然是阻力不断,但是正如刘老师所言,积跬步而致千里,只要我们不断地、共同地努力,就一定可以实现制度的进步、法定权利的实际获享。但是毕竟国情还是不同,就具体原因的分析、解决建议,教授也只能泛泛而谈——传统因素和经济压力。这又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中国的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有太多中国独有的传统因素。教授没有指出,也许也无从知道,但是中国历来的根深蒂固男女不平等观念,“出嫁女就是泼出去的水”、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社会主义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历史遗留的集体财产形式、农村法制观念淡薄红头文件当天、村委会的特殊法律地位等等的错综复杂的问题交错在一起,一位外国教授在短短的两小时内是绝对无从了解或者做出深入的评论的。不过其分析问题的视角还是有值得借鉴之处。
 
        对于我自己而言,看待问题的角度有所扩展。“纸上得来终觉浅”,真正面对现实问题时,启发了我的许多思考。也许很多问题都没有答案,很多问题都尚待探索,很多问题都是错综复杂,不是一两天、一两年、出台一两个政策文件所能解决的。法律规定与现实需要的关系问题,人治与法治的矛盾,是法理学上永恒探讨的课题,在实践中更是让捉刀者们手足无措。也许正如挪威一项看起来细微改变的政策却需要几十年来贯彻一样,中国泱泱大国,改革与政策的落实仍需更多时日,需要更多人的共同努力。
(作者:杨彧 2008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