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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益法律融入社会

浏览次数: 日期:2014-04-21
 

发布时间:2010-12-15 09:35:50
新闻链接:http://www.legalinfo.gov.cn/index/content/2010-12/15/content_2404235.htm?node=7882
 杨晓雷


 
  中国社会正处于深刻的转型阶段,经济、政治、法律等社会领域正处于快速的发展变化过程中。人们可以从各种角度、通过各种手法来描述这些缤纷的变化,而如果从社会问题的角度观察并作出总结,这种变化则体现为新生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不断地出现。

  解决问题的新方法

  自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并发展商品——市场经济开始,近三十年来,中国社会较为显著地出现了诸如行业垄断、社会歧视、公共危害、环境污染、贫富差距、农民工的利益保护等系列问题。
  当然,与此共生的是,这些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惯常的国家和政府的权力职能手段外,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方式,即: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改变、公民社会的形成、法律解决社会问题作用的发挥以及法律职业的形成,为解决以上的社会问题,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公益上书等公益法律社会行为和现象开始出现并开始在中国承担重要的解决问题和社会治理功能。
  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和现象,公益法律在美国社会较为常见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也可以说,美国的公益法律行为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文化观念上,已经深深地融入到这个社会当中。而在一个有着国家和政府承担公共治理功能的传统中国,现今的公益法律作为一种已经存在的事实和社会力量,应该获得怎样的看待和评价?中国是否需要公益法律?中国是否应该发展公益法律?如何发展公益法律并实现其社会价值?
  对于这样的问题,当前,除了在经验层面上实践者用行动来表达、解释、证明并给予社会和人们的意识以冲击并不断地拓展这样的行为以外,在理论上,虽然已经有学人开始了国外的公益法律经验、知识和理论的介绍以及关于中国公益法律行为和现象的研究和探讨,但是,这样的行动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在当前都显得有些不够。这样的关于公益法律研究的状态直接导致或者体现了当前中国公益法律的研究没有发挥出重要的研究领域所应发挥的职能和价值。此外,中国公益法律行为和现象的社会价值和功能仍然没有充分获得社会认同并发挥更重要的社会意义。

  加强中国公益法律的研究

  从一定程度上说,当前中国公益法律研究的这种状态也是一种事物发展的常态表现,毕竟,中国公益法律行为才刚刚起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也是崭新的;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一些现实的因素也的确是开展中国公益法律研究条件上的障碍或者使这种研究显得条件缺乏。比如说,从研究主题的领域划分上,当前的法学研究主要是以传统的部门法律标准划分的,因此,公益法律不独属于任何一个领域,这便使更多当前的主流法学期刊在所谓的主题或者栏目归类上不知如何放置公益法律的研究文章,以致当前的公益法律研究缺乏有效的载体和空间。
  另外,从学术政治、学术行政的角度而言,公益法律研究的文章也很难进入当前的学术体制之内,很大程度上不能作为研究者职称评定的研究成果依据,也不具有一定公益法律研究的部门、学术团队、管理体制以及资源配置。
  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中国社会中,公益法律行为已经存在并开始发挥社会影响,从价值中立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好的东西还是坏的东西,只有经过全面、深入和细致的思考和研究才能下定结论,否则就说它是坏的或者好的,要么显得草率,要么就会造成发展后劲不足,不利于合理科学发展。因此,当前,加强对于公益法律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回答并对待这样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紧迫性和实践价值。

  促进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由此,北京大学法律诊所(北京大学诊所式法律实验教学中心)和耶鲁大学中国法律中心开始合作,尝试为解决以上问题贡献一份力量。北京大学法律诊所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以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活动为素材的实践教学科研组织,耶鲁大学中国法律中心是耶鲁大学关于推动中国法律研究和发展的研究机构,双方合作的主题主要是推动公益法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发展,主要形式是在原有的北京大学法律诊所的公益法律项目基础上由北京大学法律诊所开设公益法律课程、编写公益法律作品、举办公益法律论坛等。公益法律研究活动是这个整体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该项目广泛征集、整理当前关于公益法律的各种思考和研究,编写《公益法律研究》丛书。
  读者眼前的这本《公益法律研究》,将介绍、研究和阐述公益法律领域中的现象和问题,尤其是新生的中国公益法律领域中的现象和问题。
  本丛书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中国公益法律领域的问题研究,探索中国公益法律的发展理论和实践基础,从而合理有效地促进公益法律行为的社会功效良性发挥。丛书的内容将包括公益法律的理论和知识介绍,新近发生的公益法律行为与事件的观察、介绍与评价,公益法律名人访谈,公益法律论坛综述,公益法律比较研究等。
  作为编者,我们期望丛书能够实现如下的效果:
  其一,在中国学术研究活动中为公益法律的研究开辟一个学术空间,能够为这种现象思考提供一个思考与反思的空间,由此对这种现象的“长短”有全面深入思考;
  其二,能够在法律理论研究和实践的空间维度上搭建一个法律职业界关于公益法律的交流对话的平台,因此能够促使这样的交流对话行为处于良性的、正效应的社会发展循环之中;
  其三,期望由此提醒法律界的注意,即:法治没有统一的理念模式,只有经验的创造;在正在发展的中国法治事业,不要忽略和忽视作为一种日益兴隆的社会公益法律现象,要将其作为一种法律事业的新生现象加以认真对待,积淀成果,更好地促进中国公益法律以及整个法律事业的发展进步。



来源: 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朱琳)